关于上报2017-2018学年教学工作量表的通知
各教学单位:
根据教学管理的要求,各教学单位须在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所有教师《2017-2018学年教学工作量表》(见附件)上报校组织人事部师资科。表格填写要求说明如下:
1、《2017-2018学年教学工作量表》中教学工作量部分由教学秘书负责填写,教研室评价部分由教研室主任(副主任)填写,IM(部)评价部分由IM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填写,本人一律不能填写。如发现本人填写,弄虚作假现象,一律作废,填写人须承担全部责任。
2、填写内容要具体、真实,填写内容要求电脑打印(打印时须用A4纸正反打印)。
3、本学年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,需在《备注》中说明原因。
4、工作量表一式三份,一份上报校人事处,一份教学单位保存,一份教师本人保存。
5、对于各教学单位聘请上课的教师(主要指校内职工),教学工作量表由聘请单位负责填写。
6、援疆教师的工作量表由所在IM(部)负责填写。
7、教学工作量计算说明如下:
总教学工作量 = 课堂教学工作量 + 其他教学工作量;
课堂教学工作量 = 第一学期堂教学工作量 + 第二学期堂教学工作量。